(經三·三)夏,四月。(經三·四)秋,葬邾莊公。
(經三·五)冬,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拔。
(傳三·一)三年,春,二月辛卯,邾子在門臺,臨廷。閽以缾水沃廷,邾子望見之,怒。閽曰:“夷射姑旋焉。”命執之。弗得,滋怒,自投於牀,廢於爐炭,爛,遂卒。先葬以車五乘,殉五人。莊公卞急而好潔,故及是。
定公(傳三·二)秋,九月,鮮虞人敗晉師於平中,獲晉觀虎,恃其勇也。
(傳三·三)冬,盟於郯,修邾好也。
(傳三·四)蔡昭侯爲兩佩與兩裘以如楚,獻一佩一裘於昭王。昭王服之,以享蔡侯。蔡侯亦服其一。子常欲之,弗與,三年止之。唐成公如楚,有兩肅爽馬,子常欲之,弗與,亦三年止之。唐人或相與謀,請代先從者,許之。飲先從者酒,醉之,竊馬而獻之子常。子常歸唐侯。自拘於司敗,曰:“君以弄馬之故,隱君身,棄國家。羣臣請相夫人以償馬,必如之。”唐侯曰:“寡人之過也。二三子無辱!”皆賞之。蔡人聞之,固請,而獻佩於子常。子常朝,見蔡侯之徒,命有司曰:“蔡君之久也,官不共也。明日禮不畢,將死。”蔡侯歸,及漢,執玉而沈,曰:“餘所有濟漢而南者,有若大川!”蔡侯如晉,以其子元與其大夫之子爲質焉,而請伐楚。
定公(經四·一)四年
春,王二月癸巳,陳侯吳卒。
(經四·二)三月,公會劉子、晉侯、宋公、蔡侯、衛侯、陳子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頓子、鬍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、齊國夏於召陵,侵楚。
(經四·三)夏,四月庚辰,蔡公孫姓帥師滅沈,以沈子嘉歸,殺之。
(經四·四)五月,公及諸侯盟於皋鼬。
(經四·五)杞伯成卒於會。
(經四·六)六月,葬陳惠公。
(經四·七)許遷於容城。
(經四·八)秋,七月,公至自會。
(經四·九)劉卷卒。
(經四·十)葬杞悼公。
(經四·十一)楚人圍蔡。
(經四·十二)晉士鞅、衛孔圉帥師伐鮮虞。
(經四·十三)葬劉文公。
(經四·十四)冬,十有一月庚午,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,楚師敗績。楚囊瓦出奔鄭。庚辰,吳入郢。
(傳四·一)四年,春,三月,劉文公合諸侯於召陵,謀伐楚也。晉荀寅求貨於蔡侯,弗得,言於範獻子曰:“國家方危,諸侯方貳,將以襲敵,不亦難乎!水潦方降,疾瘧方起,中山不服,棄盟取怨,無損於楚,而失中山,不如辭蔡侯。吾自方城以來,楚未可以得志,只取勤焉。”乃辭蔡侯。
(傳四·一)晉人假羽旄於鄭,鄭人與之。明日,或旆以會。晉於是乎失諸侯。將會,衛子行敬子言於靈公曰:“會同難,嘖有煩言,莫之治也。其使祝佗從!”公曰:“善。”乃使子魚。子魚辭,曰:“臣展四體,以率舊職,猶懼不給而煩刑書。若又共二,徼大罪也。且夫祝,社稷之常隸也。社稷不動,祝不出竟,官之制也。君以軍行,祓社釁鼓,祝奉以從,於是乎出竟。若嘉好之事,君行師從,卿行旅從,臣無事焉。”公曰:“行也。”
(傳四·一)及皋鼬,將長蔡於衛。衛侯使祝佗私於萇弘曰:“聞諸道路,不知信否。若聞蔡將先衛,信乎?”萇弘曰:“信。蔡叔,康叔之兄也,先衛,不亦可乎?”子魚曰:“以先王觀之,則尚德也。昔武王克商,成王定之,選建明德,以蕃屏周。故周公相王室,以尹天下,於周爲睦。
(傳四·一)“分魯公以大路、大旗,夏後氏之璜,封父之繁弱,殷民六族,條氏、徐氏、蕭氏、索氏、長勺氏、尾勺氏,使帥其宗氏,輯其分族,將其類醜,以法則周公。用即命於周。是使之職事於魯,以昭周公之明德。分之土田陪敦、祝、宗、卜、史,備物、典策,官司、彝器;因商奄之民,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。
(傳四·一)“分康叔以大路、少帛、綪茷、旃旌、大呂,殷民七族,陶氏、施氏、繁氏、錡氏、樊氏、飢氏、終葵氏;封畛土略,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,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;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搜。聃季授土,陶叔授民,命以《康誥》而封於殷虛。皆啓以商政,疆以周索。分唐叔以大路、密須之鼓、闕鞏、沽洗,懷姓九宗,職官五正。命以《唐誥》而封於夏虛,啓以夏政,疆以戎索。(未完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