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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(4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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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傳二八·四)冬,梗陽人有獄,魏戊不能斷,以獄上。其大宗賂以女樂,魏子將受之。魏戊謂閻沒、女寬曰:“主以不賄聞於諸侯,若受梗陽人,賄莫甚焉。吾子必諫!”皆許諾。退朝,待於庭。饋入,召之。比置,三嘆。既食,使坐。魏子曰:“吾聞諸伯叔,諺曰:‘唯食忘憂。’吾子置食之間三嘆,何也?”同辭而對曰:“或賜二小人酒,不夕食。饋之始至,恐其不足,是以嘆。中置,自咎曰:‘豈將軍食之而有不足?’是以再嘆。及饋之畢,願以小人之腹爲君子之心,屬厭而已。”獻子辭梗陽人。

昭公(經二九·一)二十有九年

春,公至自乾侯,居於鄆。齊侯使高張來唁公。

(經二九·二)公如晉,次於乾侯。

(經二九·三)夏,四月庚子,叔詣卒。

(經二九·四)秋,七月。

(經二九·五)冬,十月,鄆潰。

(傳二九·一)二十九年,春,公至自乾侯,處於鄆。齊侯使高張來唁公,稱主君。子家子曰:“齊卑君矣,君只辱焉。”公如乾侯。

(傳二九·二)三月己卯,京師殺召伯盈、尹氏固及原伯魯之子。尹固之復也,有婦人遇之周郊,尤之,曰:“處則勸人爲禍,行則數日而反,是夫也,其過三歲乎?”夏,五月庚寅,王子趙車入於鄻以叛,陰不佞敗之。

(傳二九·三)平子每歲賈馬,具從者之衣屨,而歸之於乾侯。公執歸馬者,賣之,乃不歸馬。衛侯來獻其乘馬,曰啓服,塹而死。公將爲之櫝。子家子曰:“從者病矣,請以食之。”乃以帷裹之。公賜公衍羔裘,使獻龍輔於齊侯,遂入羔裘。齊侯喜,與之陽穀。公衍、公爲之生也,其母偕出。公衍先生。公爲之母曰:“相與偕出,請相與偕告。”三日,公爲生,其母先以告,公爲爲兄。公私喜於陽穀,而思於魯,曰:“務人爲此禍也。且後生而爲兄,其誣也久矣。”乃黜之,而以公衍爲太子。

(傳二九·四)秋,龍見於絛郊。魏獻子問於蔡墨曰:“吾聞之:蟲莫知於龍,以其不生得也,謂之知,信乎?”對曰:“人實不知,非龍實知。古者畜龍,故國有豢龍氏,有御龍氏。”獻子曰:“是二氏者,吾亦聞之,而不知其故,是何謂也?”對曰:“昔有飂叔安,有裔子曰董父,實甚好龍,能求其耆欲以飲食之,龍多歸之,乃擾畜龍,以服事帝舜,帝賜之姓曰董,氏曰豢龍,封諸鬷川,鬷夷氏其後也。故帝舜氏世有畜龍。及有夏孔甲,擾於有帝,帝賜之乘龍,河、漢各二,各有雌雄。孔甲不能食,而未獲豢龍氏。有陶唐氏既衰,其後有劉累,學擾龍於豢龍氏,以事孔甲,能飲食之。夏後嘉之,賜氏曰御龍,以更豕韋之後。龍一雌死,潛醢以食夏後。夏後饗之,既而使求之。懼而遷於魯縣,範氏其後也。”

(傳二九·四)獻子曰:“今何故無之?”對曰:“夫物,物有其官,官修其方,朝夕思之。一日失職,則死及之。失官不食。官宿其業,其物乃至。若泯棄之,物乃坻伏,鬱湮不育。故有五行之官,是謂五官,實列受氏姓,封爲上公,祀爲貴神。社稷五祀,是尊是奉。木正曰句芒,火正曰祝融,金正曰蓐收,水正曰玄冥,土正曰後土。龍,水物也,水官棄矣,故龍不生得。不然,《周易》有之:在乾之姤曰‘潛龍勿用’;其同人曰‘見龍在田’;其大有曰‘飛龍在天’;其夬曰‘亢龍有悔’,其坤曰‘見羣龍無首,吉’;坤之剝曰‘龍戰於野’。若不朝夕見,誰能物之?”獻子曰:“社稷五祀,誰氏之五官也?”對曰:“少皞氏有四叔,曰重、曰該、曰修、曰熙,實能金、木及水。使重爲句芒,該爲蓐收,修及熙爲玄冥,世不失職,遂濟窮桑,此其三祀也。顓頊氏有子曰犁,爲祝融;共工氏有子曰句龍,爲後土,此其二祀也。後土爲社;稷,田正也,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爲稷,自夏以上祀之。周棄亦爲稷,自商以來祀之。”

(傳二九·五)冬,晉趙鞅、荀寅帥師城汝濱,遂賦晉國一鼓鐵,以鑄刑鼎,着範宣子所爲刑書焉。仲尼曰:“晉其亡乎!失其度矣。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,以經緯其民,卿大夫以序守之,民是以能尊其貴,貴是以能守其業。貴賤不愆,所謂度也。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,爲被廬之法,以爲盟主。今棄是度也,而爲刑鼎,民在鼎矣,何以尊貴?貴何業之守?貴賤無序,何以爲國?且夫宣子之刑,夷之搜也,晉國之亂制也,若之何以爲法?”蔡史墨曰:“範氏、中行氏其亡乎!中行寅爲下卿,而幹上令,擅作刑器,以爲國法,是法奸也。又加範氏焉,易之,亡也。其及趙氏,趙孟與焉。然不得已,若德,可以免。”(未完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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