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漢紀十五(4)

首頁
關燈 護眼 字體:
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

庚午,右扶風王爲御史大夫。

冬,十月,封杜延年爲建平侯;燕倉爲宜城侯;故丞相徵事任宮捕得桀,爲弋陽侯;丞相少史王山壽誘安入府,爲商利侯。久之,文學濟陰魏相對策,以爲:“日者燕王爲無道,韓義出身強諫,爲王所殺。義無比幹之親而蹈比幹之節,宜顯賞其子以示天下,明爲人臣之義。”乃擢義子延壽爲諫大夫。大將軍光以朝無舊臣,光祿勳張安世自先帝時爲尚書令,志行純篤,乃白用安世爲右將軍兼光祿勳以自副焉。安世,故御史大夫湯之子也。光又以杜延年有忠節,擢爲太僕、右曹、給事中。光持刑罰嚴,延年常輔之以寬。吏民上書言便宜,輒下延年平處復奏。言可官試者,至爲縣令;或丞相、御史除用,滿歲,以狀聞;或抵其罪法。

是歲匈奴發左、右部二萬騎爲四隊,併入邊爲寇。漢兵追之,斬首、獲虜九千人,生得甌脫王;漢無所失亡。匈奴見甌脫王在漢,恐,以爲道擊之,即西北遠去,不敢南逐水草;發人民屯甌脫。

孝昭皇帝上元鳳二年(壬寅,公元前七九年)夏,四月,上自建章宮徙未央宮。

六月,赦天下。

是歲,匈奴復遣九千騎屯受降城以備漢,北橋餘吾水,令可度,以備奔走;欲求和親,而恐漢不聽,故不肯先言,常使左右風漢使者。然其侵盜益希,遇漢使愈厚,欲以漸致和親。漢亦羈縻之。

孝昭皇帝上元鳳三年(癸卯,公元前七八年)春,正月,泰山有大石自起立;上林有柳樹枯僵自起生;有蟲食其葉成文,曰“公孫病已立”。符節令魯國眭弘上書,言:“大石自立,僵柳復起,當有匹庶爲天子者。枯樹復生,故廢之家公孫氏當復興乎?漢家承堯之後,有傳國之運,當求賢人禪帝位,退自封百裏,以順天命。”弘坐設妖言惑衆伏誅。

匈奴單于使犁-王窺邊,言酒泉、張掖兵益弱,出兵試擊,冀可復得其地。時漢先得降者,聞其計,天子詔邊警備。後無幾,右賢王、犁-王四千騎分三隊,入日勒、屋蘭、番和。張掖太守、屬國都尉發兵擊,大破之,得脫者數百人。屬國義渠王射殺犁-王,賜黃金二百斤,馬二百匹,因封爲犁-王。自是後,匈奴不敢入張掖。

燕、蓋之亂,桑弘羊子遷亡,過父故吏侯史吳,後遷捕得,伏法。會赦,侯史吳自出繫獄。廷尉王平與少府徐仁雜治反事,皆以爲“桑遷坐父謀反而侯史吳臧之,非匿反者,乃匿爲隨者也”,即以赦令除吳罪。後侍御史治實,以“桑遷通經術,知父謀反而不諫爭,與反者身無異。侯史吳故三百石吏,首匿遷,不與庶人匿隨從者等,吳不得赦。”奏請覆治,劾廷尉、少府縱反者。少府徐仁,即丞相車千秋女婿也,故千秋數爲侯史吳言;恐大將軍光不聽,千秋即召中二千石、博士會公車門,議問吳法。議者知大將軍指,皆執吳爲不道。明日,千秋封上衆議。光於是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,外內異言,遂下廷尉平、少府仁獄。朝廷皆恐丞相坐之。太僕杜延年奏記光曰:“吏縱罪人,有常法。今更詆吳爲不道,恐於法深。又,丞相素無所守持而爲好言於下,盡其素行也。至擅召中二千石,甚無狀。延年愚以爲丞相久故及先帝用事,非有大故,不可棄也。間者民頗言獄深,吏爲峻詆;今丞相所議,又獄事也,如是以及丞相,恐不合衆心,羣下-譁,庶人私議,流言四布。延年竊重將軍失此名於天下也。”光以廷尉、少府弄法輕重,卒下之獄。夏,四月,仁自殺,平與左馮翊賈勝胡皆要斬。而不以及丞相,終與相竟。延年論議持平,合和朝廷,皆此類也。

冬,遼東烏桓反。初,冒頓破東胡,東胡餘衆散保烏桓及鮮卑山爲二族,世役屬匈奴。武帝出破匈奴左地,因徙烏桓於上谷、漁陽、右北平、遼東塞外,爲漢偵察匈奴動靜。置護烏桓校尉監領之,使不得與匈奴交通。至是,部衆漸強,遂反。先是,匈奴三千餘騎入五原,殺略數千人;後數萬騎南旁塞獵,行攻塞外亭障,略取吏民去。是時漢邊郡烽火候望津明,匈奴爲邊寇者少利,希復犯塞。漢復得匈奴降者,言烏桓嘗發先單于冢,匈奴怨之,方發二萬騎擊烏桓。霍光欲發兵邀擊之,以問護軍都尉趙充國,充國以爲:“烏桓間數犯塞,今匈奴擊之,於漢便。又匈奴希寇盜,北邊幸無事,蠻夷自相攻擊而發兵要之,招寇生事,非計也。”光更問中郎將範明友,明友言可擊,於是拜明友爲度遼將軍,將二萬騎出遼東。匈奴聞漢兵至,引去。初,光誡明友:“兵不空出;即後匈奴,遂擊烏桓。”烏桓時新中匈奴兵,明友既後匈奴,因乘烏桓敝,擊之,斬首六千餘級,獲三王首。匈奴由是恐,不能復出兵。(未完待續)

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存書籤
會員推薦
柯學撿屍人
我的替身是史蒂夫
網遊之劍刃舞者
霍格沃茨:伏地魔也別阻止我學習
影視:開局獲得阿爾法狗
他比我懂寶可夢
從小歡喜開啓諸天之旅
超凡大譜系
種菜骷髏的異域開荒
呢喃詩章
從海賊開始橫推萬界
四重分裂